律师的监管主要是由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具体包括:
准入管理:
律师在申请执业时需要提交相关材料和证明,包括实习考核材料、律师事务所同意接收的证明等。
执业行为规范:
律师不得代理与本人或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不得与对方当事人或第三人恶意串通,影响司法公正。
律师事务所管理:
律师事务所应建立健全执业管理、利益冲突审查、收费与财务管理、投诉查处、年度考核、档案管理制度。
日常监督管理:
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实施日常监督管理,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改正,并及时调查当事人的投诉。
违法行为查处:
司法行政部门有权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包括吊销执业证书、停业整顿等。
行业自律:
律师协会在行业内开展自律管理,对会员进行考核,维护行业秩序,提高会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
层级监督:
司法行政机关应加强对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并建立统计、请示、报告、督办等制度。
信息公开:
司法行政机关应负责律师执业许可、变更、注销等信息以及律师队伍、执业情况、管理事务等重大信息的公开工作。
禁止不当行为:
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活动中不得妨碍律师依法执业,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不得索取或收受律师的财物。
教育与培训:
通过组织培训和工作会议,提醒律师注意执业权利边界和纪律底线,强化执业教育。
以上是律师监管的主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