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病假的享受时长根据其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而定,具体规定如下: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
在本单位工作年限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此外,如果员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建议:
员工应根据自身的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来了解具体的病假期限。
如果需要延长病假,应提前与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沟通并获得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