析产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不动产登记申请表(原件)。
申请人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果有委托,则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原不动产权证书(原件),若办理过预告登记,则还需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原件)。
婚姻关系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如结婚证或离婚证等。
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及财产分割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二份),或生效的法律文书,单方申请还需提供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若涉及补交土地出让价款,则需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价款、税费等缴纳凭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完税凭证(原件一份)。
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面积测绘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委托书(原件),若当事人不能亲自办理,可出具委托书或公证书,受托人需出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他相关证明文件,如继承房产的费用、放弃继承公证等(视具体情况而定)。
建议您根据具体情况准备齐全上述材料,以确保析产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