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局是 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行政单位。其主要职责包括:
拟订工商行政管理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本级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并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承担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责任,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负责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处理商标争议事宜,加强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登记、备案和保护。
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对工商业整体的宏观调控以及保护、惩处,并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
负责各类商品交易市场的登记管理、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
监督管理广告发布和广告经营活动,办理地方性广告核准手续。
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的经营行为。
组织管理全市工商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登记工作,依法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核、颁发有关证照,实行监督管理。
组织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的经销掺假及假冒商品行为。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上所述,工商行政管理局在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规范市场行为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