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物品如何领取

2025-01-01 09:01:42

涉案物品的领取通常遵循以下步骤和规定:

身份验证

领取人需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身份证。

通知与批准

家属接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后,方可进行物品领取。

扣押财物或文件需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扣押决定书。

物品检查与登记

如果是治安拘留,被拘留人出所时,可以直接领取物品。

如果是刑事拘留,与案件无关的私人物品一般扣押在看守所,可以写委托书委托家属领取。

看守所对人犯带入的财物进行代为保管时,需当面点清并详细登记,填写《财物保管登记表》。

领取手续

领取人应为涉案财物的合法权利人或其委托的人。

如委托他人领取,需提供委托书。

侦查人员或公安机关工作人员不得代为领取。

物品返还

物品返还时,通常由办案民警、嫌疑人家属在交接清单上签名确认。

被拘留人解除拘留出所时,拘留所民警应检查其人身和随身携带的物品,并返还代为保管的财物。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

《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十五条

请根据具体情况,遵循上述步骤和规定进行物品领取。若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