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要办理些什么

2025-01-11 20:11:20

办理离婚需要以下步骤和材料:

协议离婚

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提供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

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有效身份证件

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受理

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结婚证丢失的,需书面声明遗失,并提供相关证明

冷静期

离婚冷静期为三十日,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在冷静期内,任何一方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审查和登记

双方在冷静期结束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

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并颁发离婚证

诉讼离婚

起诉

一方不同意离婚或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委托律师写起诉状,并提交以下材料:

民事起诉状

结婚证

身份证

子女的户口本或出生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