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转让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
买卖:
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种行为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在城市房地产买卖中,地产只能转移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交换:
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互换的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这种方式下,双方需交换等价值的房地产。
赠与:
房地产权利人将其房地产无偿移转给他人。需要注意的是,城市公有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单位或个人不得进行赠与;土地使用权的赠与也不涉及土地所有权问题。
以房地产抵债:
债务人将其房地产作为债务的担保,当债务履行后,债权人取得房地产的所有权。
以房地产作价出资或作为合作条件:
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这种方式下,房地产的价值被评估并作为资本投入企业。
因企业兼并或合并:
房地产权属在企业兼并或合并过程中发生转移。
法律、法规、规章许可的其他方式:
除了上述方式外,法律还允许其他形式的房地产转让,如继承、遗赠等。
在进行房地产转让时,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转让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例如,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