旷工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即“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此外,虽然《劳动法》中未对旷工作出具体规定,但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自身的规章制度对旷工行为进行规定,并可以据此进行纪律处分,包括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而言,旷工通常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没有按照用人单位规定提供劳动:
职工在正常工作日未经许可或未获批准而不到岗工作。
没有正当理由:
职工旷工不应存在无法抗拒的因素或其他合理的解释。
未经用人单位同意:
职工在未获得请假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缺勤。
因此,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应明确规定旷工的具体情形和相应的处罚措施,确保旷工行为得到及时处理和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