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通事故中,判断是否构成“逃逸”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明知发生交通事故
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造成了交通事故,不仅要看其供述,还应从肇事当时的时间、地点、路况、行为人具备的知识、经验等方面客观评判其是否明知。
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
考察行为人是否具有逃避刑事法律追究、民事法律追究、行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具体表现为不履行相关法定义务,如保护现场、抢救伤者、迅速报案、听候处理等,逃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刑事定罪处刑等。
逃离现场的行为
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只有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行为人接受事故处理机关首次处理前这一段时间内的逃跑行为方能成立“逃逸”。
离开现场的原因和具体情况
如果离开现场是为了逃避法律责任,如害怕承担赔偿责任、担心受到处罚等,即使之后报警,也可能会被认定为逃逸。
如果离开现场是出于紧急医疗救助、报警等合理原因,并且在离开后及时返回现场并向警方说明情况,这种情况下一般不会被认定为逃逸。
其他相关行为
肇事者未履行救助义务,如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或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这些行为均可能被认定为逃逸。
肇事者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或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其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这些行为也应被认定为逃逸。
总结:
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主要基于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是否明知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以及是否客观上实施了逃离现场的行为。此外,离开现场的原因和具体情况也是判断的重要依据。如果行为人在事故发生后及时报警、履行救助义务并等待处理,一般不会被认定为逃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