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审批的项数在不同时间点和不同来源的数据中有所不同。以下是几个时间点的数据汇总:
2015年
法律明确的前置审批事项包括证券公司设立审批、设立期货专门结算机构审批、设立期货交易场所审批、证券交易所设立审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设立,共计 四项。
2018年
调整后的前置审批目录保留证券公司设立审批、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发、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核发、营利性民办学校(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办学许可等 四项法律明确的事项,以及28项国务院决定保留的事项,共 32项。
2015年及2017年
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 34项。
2021年
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共 29项。
综合以上数据,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截至2015年,前置审批事项共计 四项。
截至2018年,前置审批事项共计 32项。
截至2015年和2017年,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 34项。
截至2021年,国务院决定保留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共 29项。
因此,前置审批的项数在不同时间点有所变化,建议根据最新的政策文件或官方公告来确认当前的前置审批事项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