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票应当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 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
2. 承运人名称(航空公司);
3. 航班号、航班日期、航班时间;
4. 座位等级、免费行李重量(如适用);
5. 票价和付款方式;
6. 出票人名称、出票时间和地点;
7. 如果出发地点和目的地点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而在境外有一个或数个约定的经停地点,至少注明一个经停地点;
8. 如果旅客航程的最终目的地点、出发地点或者约定的经停地点之一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所适用的国际航空运输公约的规定,应当在客票上声明此项运输适用该公约的,客票上应当载有该项声明。
此外,对于电子客票,可能还包括:
旅客姓名和证件号;
运输说明事项;
机场建设费、燃油附加费等额外费用;
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付款凭证或报销凭证。
请注意,具体客票内容可能因航空公司或运输方式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在购买客票时,建议详细阅读并核对客票上的所有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