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离婚证通常需要以下手续:
提出申请
双方需亲自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携带证件:户口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初步审核
婚姻登记员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无误后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
冷静期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撤回申请。
再次申请与审查
冷静期结束后,双方需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证件和《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员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查。
发放离婚证
审查通过后,婚姻登记员将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并发放离婚证。
其他注意事项
如果是协议离婚,需要准备离婚协议书,其中应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及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若有子女,还需提供孩子的出生证明等材料。
协议离婚双方需对家庭财产处理、子女抚养、父母赡养、债权、债务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机关审查通过后,领取《离婚证》。
请根据具体情况,按照上述步骤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前往当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