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标依据主要涉及 《商标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商标法》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的,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总结:
续标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商标法》第四十条及其配套的《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根据这些规定,商标注册人需要在商标有效期满前十二个月内办理续展手续,否则将注销其注册商标。续展手续的办理可以通过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来完成,一旦获得商标局的核准并公告,商标的法律效力将得以延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