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主要取决于案件的性质、复杂程度以及适用的审判程序。以下是不同程序下作出判决的时间规定:
普通程序
一般情况下,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如果存在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如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等),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简易程序
审限不超过二十日,对于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速裁程序
应当在庭审之后的十日之内出判决,可能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二审
一般情况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重大案件可以延长二个月。若二审开庭审理,检察院有1个月阅卷时间,此时间不计入审限。
总结:
普通程序:通常在2个月内宣判,最迟不超过3个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6个月。
简易程序:通常在20天内宣判,若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可延长至一个半月。
速裁程序:通常在10天内宣判,若可能判处一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长不超过15天。
二审:通常在2个月内宣判,重大案件可延长2个月。
判决一旦作出,法院应当公开宣告,并及时送达给相关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