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举证谁主张”是民事诉讼中的一项基本法律原则,具体指 在民事诉讼中,谁提起的诉讼,由谁承担举证责任。这一原则要求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如果当事人不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支持自己的主张,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
原告举证责任
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加以证明。这包括提出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并需对其主张和维护主张的根据提出相应的证据。
被告举证责任
被告在应诉和答辩过程中,可能需要对原告的主张进行承认、否认或反驳,或者提出反诉。被告需要提出一定的事实情况作为依据,使否认、反驳或反诉成立,因此应承担举证责任。
第三人举证责任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其主张负有举证责任,需要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如果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并在诉讼中提出自己的主张,也需要承担举证责任。
法院举证责任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并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总结:
在民事诉讼中,“谁举证谁主张”的原则明确了举证责任的分配,确保了诉讼程序的公正和顺利进行。原告、被告和第三人都需要根据各自的主张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未能履行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