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本位法是指 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的法律思想。它强调法律规范应当以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的全面自由为目的,以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为出发点。社会本位法在对经济关系的调整中立足于社会整体,以大多数人的意志和利益为重,要求经济法以社会利益和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
具体来说,社会本位法具有以下特点:
社会公共利益至上:
社会本位法将社会公共利益作为首要保护目标,强调法律规范应当服务于社会整体利益,而不仅仅是个人或特定群体的利益。
调整经济关系:
社会本位法主要调整产业调节、固定资产投资、货币发行、产品质量控制、消费者权益保护等经济关系,旨在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社会本位法不仅强调社会责任,还全面贯彻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要求在法律规范中正确把握权利和义务的设置和行使。
历史必然性:
社会本位法是经济法所特有的本质性原则,反映了经济法调整范围的根本要求和经济法的本质特性,是经济法与其他传统部门法的区别所在。
综上所述,社会本位法是一种以社会整体利益为出发点的法律思想,旨在通过法律规范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和人的全面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