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是指 债务人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情况下,由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并通过法院主导的特定法律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变现和分配,以偿还债务的法律制度。破产程序旨在公平地清偿所有债权人的债权,并在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务时,对剩余债务进行最终处理。
破产的主要特征包括: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指债务人已经到期但未偿还的债务。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指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加起来仍无法覆盖所有债务。
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指债务人虽然没有完全丧失清偿能力,但其财务状况已经严重到无法保证所有债务的偿还。
破产程序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阶段:
破产申请:
债权人或债务人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
案件受理: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并通知所有已知债权人。
债权申报与登记:
债权人申报其债权,法院进行登记和确认。
破产宣告:
法院宣告债务人破产,并指定破产管理人。
财产清算:
破产管理人清理债务人的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资产变现:
将债务人财产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变现。
债权清偿:
按照法定的顺序分配变现所得款项给债权人。
结束破产程序:
在清偿完所有债务后,法院终结破产程序,债务人的法人资格随之终止。
此外,破产法不仅包括破产清算制度,还包括重整与和解制度。重整是指债务人在法院主导下进行业务重组和债务调整,以恢复其偿债能力;和解是指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通过减免部分债务或延期偿还等方式解决债务问题。
破产是一个复杂的法律和经济过程,涉及多方利益,因此在进行破产程序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公平、公正地处理债权债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