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打官司的流程如下:
提交答辩状
被告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信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开庭审理
包括法庭调查、证据质证、法庭辩论、法庭评议等环节。
被告需携带身份证和证据原件出庭,并在庭审过程中进行陈述、举证和质证。
最后陈述
在法庭辩论结束后,被告有权进行最后陈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一审判决
法院在审理终结后,将根据案件情况作出一审判决。
被告应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决定是否上诉。
接收判决书
被告在接到判决书后,需认真查看判决内容,并在规定时间内决定是否上诉。
上诉
如果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将重新审理案件,并作出二审判决,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执行阶段
一审判决或二审判决生效后,如被告未履行判决内容,原告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建议被告在打官司过程中,积极应诉、准备充分的证据材料,并在必要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