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特困的受理机关是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流程如下:
提出申请:
申请人以人为单位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受理与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正式受理申请,并进行信息核对和入户调查,提出初审意见。
公示与审核确认:
初审意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初审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等相关材料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提出确认意见。
救助供养: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确认,并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确认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
建议:
申请人应准备好所有必要的材料,如身份证、户口本、社保卡等,并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如果申请人无法自主申请,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人代为申请。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在审核过程中会进行入户调查和信息核对,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