骚扰妇女可能构成的罪名主要包括 强制猥亵、侮辱罪和 性骚扰罪。具体构成哪种罪名,需要根据行为人的具体行为及其严重程度来判断。
强制猥亵、侮辱罪
定义: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行为。
立案标准: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实施强制猥亵他人、侮辱妇女的行为,原则上就构成犯罪,应当立案侦查。
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性骚扰罪
定义: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违背他人意愿的行为。
表现形式:
口头方式:如流语言挑逗、讲述个人性经历、黄色笑话或色情文艺内容。
行动方式:故意触摸、碰撞、亲吻对方等性敏感部位。
设置环境方式:在工作场所周围布置淫秽图片、广告等,使对方感到难堪。
法律责任:一般性的性骚扰行为可能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处罚。若情节严重,可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
其他相关罪名
寻衅滋事罪:用骚扰、挑衅等方式扰乱社会秩序,情节特别恶劣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建议
加强法律宣传和教育,提高公众对性骚扰行为的认知和警惕性。
完善立法,进一步明确性骚扰的具体定义和处罚措施,加大对性骚扰行为的惩处力度。
建立健全性骚扰投诉和举报机制,鼓励受害者及时寻求帮助和保护。
加强公共场所和单位的预防措施,防止和制止性骚扰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