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的受理地点主要取决于案件的类型和具体情况:
民事诉讼
由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的住所地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刑事诉讼
通常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也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范围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控告和检举的;个人控告和检举的;党委、人大常委、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有关机关移送的;犯罪人自首的;人民检察院自己发现的。这些案件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并进行审查。
建议
民事诉讼:当事人可以根据被告的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选择向相应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刑事诉讼:受害人或相关机关应向犯罪地的人民法院报案,由法院负责受理并进行审理。
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相关控告、检举或自首的材料可以直接提交给人民检察院,由检察院进行审查和处理。
这些规定确保了案件能够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得到及时、公正的受理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