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经商办企业是指 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中的党员干部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中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办企业的行为。这种行为可能包括个人独资或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以及通过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此外,违规经商办企业还可能涉及拥有非上市公司(企业)的股份或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等行为。
违规经商办企业行为的主观目的是获取经济利益或利润,无论其客观结果是否盈利。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廉洁自律制度,还破坏了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秩序。对于此类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可能会受到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开除党籍等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