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组织架构一般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股东和股东会
股东:向公司出资或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公司股权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以出资额或股份为限承担公司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为1—50人。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能够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董事、监事的报酬等。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资委等职权部门代为行使股东会职权。
董事会和经理层
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董事组成,对股东会负责,是公司的经营直接决策机构,代理股东会经营公司,负责具体的公司经营规划。小公司可只设1名董事。董事会直接管理着经理层,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经理层:是公司负责执行工作的中层,负责落实董事会决定的具体生产经营计划,包括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生产部门等,确保公司业务的正常运转。
监事会和审计委
监事会:主要由股东和一部分职工代表组成,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和其他高管职务行为等。有限责任公司中,成员不少于三人,小的公司可以不设立监事会,只设一名监事。
审计委:在董事会中设置由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负责财务监督、人员监督等内容。审计委由于其人员的专业性和机构设置在董事会中,工作实效要比监事会更好。
此外,公司的组织架构还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方式进行划分:
根据管理制度类型
有限公司制:根据《公司法》设立的公司形式。
子公司制:母公司拥有子公司部分或全部股权。
连锁制:多个店铺或业务单元共享品牌和资源。
事业部制:公司内部按产品、地区或客户群划分为多个事业部。
分公司制:母公司设立分公司,负责特定业务或市场。
根据组织架构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直线制:企业各级行政单位从上到下实行垂直领导。
职能制:各级行政单位除主管负责人外,还设立一些职能机构。
直线-职能制:结合直线制和职能制的优点,按命令统一原则和专业化原则进行组织。
事业部制:围绕某项专门任务成立跨职能部门的专门机构。
模拟分权制:介于直线职能制和事业部制之间的结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