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兴生育保险的报销流程如下:
准备材料
生育女职工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社会保障卡
生育服务证或计生部门出具的准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结婚证
身份证
医学诊断证明
产前检查费用发票等
选择定点医疗机构
女职工应选择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产前检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在本地医院直接刷卡可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产前检查费待遇。如果未直接刷卡结算,需要携带相关资料至经办窗口报销。
就医和结算
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医疗费(不含妊娠期检查费),由社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按月结算。超出限额标准的部分不予结算,低于限额标准的按实结算。按实结算额低于限额标准的差额部分,结合年终考核,按60%结付给定点医疗机构。
报销流程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异地生育
参保女职工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带好相关材料回参保地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注意事项
享受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费的生育(流产)女职工,出院后的次月,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直接将生育津贴拨付给女职工单位;一次性营养费直接打入女职工社会保障卡内。
参保职工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为其参加生育保险且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产前检查费和生产费用,当事人携带结婚证、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开具的计生证明到生育保险定点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申报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贴,需填写《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加盖单位公章,提供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孩子的)、出院小结等材料,于每月1-10日之间的工作日前往市医保中心生育科办理申报手续(相关手续应在分娩后一年内办理)。
通过以上步骤,宜兴市的生育保险待遇可以得到顺利报销。建议提前了解相关政策和所需材料,以确保流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