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证迁移的步骤如下:
办理迁出手续
残疾人需凭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开具残疾人证迁移证明。
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应及时将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的相应信息标注为迁出状态。
办理迁入手续
残疾人凭户口迁出地县级残联转出的残疾人证申请表、评定表等档案材料和出具的残疾人证迁移证明,到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登记入档。
户口迁入地县级残联在残疾人证备注栏中注明残疾人证迁移日期并加盖公章,同时在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中完成迁入工作。
如果迁入地残联对原残疾评定有异议,可要求在迁入地当地重新进行残疾评定。
注意事项
户口迁移后超过半年没有办理残疾人证迁移手续的,原发证残联可在残疾人人口数据库中标注为冻结状态,办理迁移手续后改为迁出状态。
在办理迁移手续前,建议先咨询当地的残疾人联合会或残疾人事务所,以确保办理手续的正确性和顺利性。
通过以上步骤,残疾人可以顺利完成残疾证的迁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