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在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 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如果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于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情况,需要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受案后24小时内会开出验伤委托书,并告知被害人进行伤情鉴定。
公安机关在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 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并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
如果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于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情况,需要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因此,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受案后24小时内会开出验伤委托书,并告知被害人进行伤情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