划拨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以下步骤出让:
申请
划拨土地的使用者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应向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产权证明等合法证件。
受理和审查
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受理申请后,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就申请地块的土地用途等征询规划管理部门意见。如果申请地块用途符合规划且符合办理协议出让手续条件,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将组织地价评估,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地价评估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对申请转让地块的出让土地使用权市场价格和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价格进行评估,估价基准期日为拟出让时点。
确定出让金,拟订出让方案
根据地价评估结果,确定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额,并拟订协议出让方案。
缴纳土地出让金
土地使用者按出让合同约定补交出让金后,持国有土地使用证、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让合同和其他有关资料到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登记手续,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办理过户手续
交易双方签订土地转让合同后,到原土地使用权证的部门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如果建筑物一同转让,也应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
变更登记
补交土地出让金后,土地管理部门会对土地使用证进行变更登记,将划拨变为出让。土地变为出让性质后,可以对外转让或出租。
需要注意的是,划拨土地转为出让土地需要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一般为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并且出让金不得低于该出让土地价格的40%。此外,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不同,具体年限在土地出让合同中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