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的以下做法属于违法行为:
未经许可擅自住改商: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未经许可擅自住改商的行为,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违规装修:
物业应制止违规装修行为,防止破坏房屋结构和影响环境,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擅自占用楼道、楼梯间摆放物品、堆放杂物:
这种行为违反了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未经许可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物业应制止此类行为,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私搭乱建:
物业应制止私搭乱建行为,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物业擅自停水电: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停水、停电,应依法履行相关服务职责。
物业私自施工:
未经批准,物业服务企业私自施工属于违法行为。
提前收取一年物业费:
物业费应当按约定收取,提前收取一年物业费属于违规行为。
物业费与公共费捆绑收取: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将物业费与公共费捆绑收取,应分别按规定收取。
人行道私设停车场并收取停车费:
此行为违法,且可能涉及危害公共安全,物业服务企业不得私自收取此类费用。
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用途: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服务用房的用途,应依法使用。
采取诱骗、贿赂、诬陷等手段干扰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或物业服务企业更换:
此行为涉及黑恶势力,严重干扰正常物业服务秩序。
与建设单位串通虚报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乱收费:
物业服务企业不得与建设单位串通,虚报费用并向业主乱收费,应公开、合理收费。
不履行或规避招标投标法定程序,实施暗箱操作:
物业服务企业应依法参与招标投标,不得实施暗箱操作。
限制业主车辆自由以促使缴费:
此行为侵犯了业主的通行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物业的上述行为均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业主和相关管理部门应向有关部门投诉或举报,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和正常的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