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落户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本人身份证件 :需要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
需要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婚姻状况证明
如果是结婚迁移,需要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果是离婚或收养等情况,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房产证明
如果是购房或租房,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上只能是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的姓名。
如果是单位宿舍或借住,可能需要提供单位证明或居住证明。
工作证明
如果是工作迁移,需要新公司开具的工作证明或新的劳动合同。
无业证明
非农业或已不区分户口性质的居民户口申请人,需要提供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等基层政府机构出具的无业证明。
其他相关证明
根据不同的迁移原因,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相关证明,如子女出生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无房证明等。
办理流程:
提交申请及证明材料
申请人需向目标迁入地的公安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并填写相应的入户申请表。
提供上述所有必要的证明材料,并配合派出所进行材料核实。
进行审批流程
户口迁移的审批过程是分级的,市、县公安局和市区公安分局分别负责不同范围的审批。
获取准予迁入证明
审批同意后,迁入地的公安机关会发放准予迁入证明。
申请人需携带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出手续,并获得迁移证。
完成落户手续
在迁移证规定的有效期内,前往迁入地的户口登记部门办理迁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