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独海损(Particular Average)是指 保险标的物在海上遭受承保范围内的风险所造成的部分灭失或损害,即除共同海损以外的部分损失。这种损失只能由标的物所有人单独负担。
单独海损的特点包括:
非共同性:
单独海损是由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等造成的,与共同海损不同,后者是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为共同安全而有意地、合理地采取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费用。
部分损失:
单独海损仅涉及部分损失,而不是全部损失。
单一责任方:
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方单独承担,但受损方可以根据保险合同向承保人申请赔偿。
赔偿限制:
保险人通常会在保单中通过免赔额或免赔率的方法,对其赔偿单独海损的责任加以限制。
在国际贸易中,为了降低进口商的风险,通常规定平安险(F.P.A.)的英文原意为“单独海损不赔”,即保险人对所有单独海损造成的后果不负赔偿责任。然而,实际上保险人可能会承担一些单独海损的责任,这取决于保单中的具体条款和约定。
建议在国际贸易中,进出口商应充分了解保险条款,明确保险责任范围,以降低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