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可以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进行分类。以下是一些主要的合同类别:
狭义合同
主要指一切的民事合同,例如身份合同、财产合同、物权合同、准物权合同等。
广义合同
指所有法律部门中确定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例如行政合同、民事合同、劳动合同、及国际合同等。
最狭义合同
主要是指民事合同中的债权合同,包括赠与合同、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借款合同、保证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保理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物业服务合同、行纪合同、中介合同、合伙合同等。
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
有名合同是指法律上明确规定的合同类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款合同等。无名合同则是指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性质可以确定的合同类型。
单务合同与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权利,另一方只承担义务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相互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承揽、运送、保险等合同。
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只享有合同权利而不偿付任何代价的合同,如买卖、互易、租赁等合同。无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取得对价,但仍需履行合同义务的合同,如赠与等合同。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
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成立的合同,又叫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须交付标的物方能成立的合同,又称要物合同。
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必须具备特定形式或程序的合同。不要式合同则是指不需要特定形式或程序的合同。
主合同与从合同
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的合同,从合同是指依赖于主合同的合同,如担保合同依附于主合同而存在。
这些分类标准并不是相互排斥的,一个合同可以同时属于多个类别。例如,一个买卖合同既是有偿合同,也是双务合同,同时还是诺成合同。
建议在实际操作中,根据具体情况和法律需求,选择合适的分类标准来理解和处理合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