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的哺乳期一般为 一年,具体计算方式是从婴儿出生之日起至次年生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也明确指出,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进一步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受到特别保护,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产假不得少于九十天,哺乳期则持续至婴儿满一周岁。
综合上述法律规定,可以明确哺乳期的具体时间为一年,且在此期间,女职工享有特别的劳动保护和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