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势力长期滋扰着人民群众,如未及时发现并坚决予以打击会威胁人民群众幸福生活,影响整个社会的繁荣稳定。
《反有组织犯罪法》第二条第二款指出,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为了精准识别恶势力组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恶势力具备的4个特征,大家在工作和生活中如果发现同时符合以下特征的犯罪行为,请积极进行举报。

一是具有一定的组织形式,人数较多(一般为3人或3人以上),有相对明确的组织者或首要分子,骨干成员基本固定。比如王某、赵某、钱某、孙某等人以王某为组织者,经常纠集在一起,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人员基本固定,虽然有的时候王某、赵某、钱某实施犯罪行为,有的时候王某、赵某、孙某实施,但是人数也属于相对固定。
二是在一定区域或行业内,多次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组织容留妇女卖淫等违法犯罪活动,具有一定的公开性和暴力性。比如王某、赵某、钱某、孙某等人经常聚众在一起殴打他人、毁坏他人财物。
三是严重扰乱一定区域或行业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比如王某、赵某、钱某、孙某等人经常在某农贸市场收取高额保护费的行为,致使该市场的商户苦不堪言,没有利润可赚,严重扰乱该地的经济秩序。
四是一般无合法经济来源,经济实力较弱,没有大的经济实体,保护伞和关系网不明确,或层次较低。比如王某、赵某、钱某、孙某等人没有开办大公司,仅靠抢劫、强迫妇女卖淫、贩卖毒品等行为获取收入。
扫黑除恶,
你我人人有责,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