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停工的温度标准如下:
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当日应当停止施工。
日最高气温在35℃以上至37℃以下时,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日最高气温在30℃以上至35℃以下时,12时至14时停工。
日最高气温在37℃以上至40℃以下时,11时至16时停工。
室内温度高于35摄氏度需间歇性施工,36摄氏度停露天施工,40摄氏度停工。
此外,如果是冬季施工,室外日平均气温持续5天稳定低于5℃或者当天最低气温到-10℃即进入冬季施工,此时建筑混凝土和砖砌体工程应采取必要的冬期施工技术措施来确保工程质量,并可能要求全部停工。
建议在具体实施停工措施时,结合当地气象条件和实际施工情况,并遵循相关法规和标准,确保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