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通常包括以下科室:
1. 控告申诉检察部门和 举报中心:负责受理报案、举报和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2. 反贪污贿赂部门: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3. 反渎职侵权部门: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犯罪和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4. 侦查监督机关:对侦查机关的活动进行监督,确保侦查活动的合法性。
5. 公诉部门:对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提起公诉,并出席法庭支持公诉。
6. 监所检察部门:对监狱、劳教、看守所和监外执行进行法律监督。
7. 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
8. 职务犯罪预防部门:研究、制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和指导预防职务犯罪工作。
9. 案件管理部门:负责案件的受理、分流、督办等管理工作。
10. 检察技术部门:负责诉讼案件的司法鉴定、技术性证据审查等工作。
11. 办公室:负责机关的日常行政管理工作。
12. 政治部:负责检察机关的组织、人事、宣传等工作。
13. 纪检组和 监察室:负责受理对检察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和控告。
14. 人民监督工作室、 研究室、 技术室等:分别负责人民监督、调研、技术支持等工作。
15. 各检察室:如第一检察室、第二检察室、第三检察室、第四检察室,分别负责不同类型的案件检察工作。
16. 驻监狱检察室:负责对各监狱的检察工作。
17. 法警支队:负责司法警察的管理和工作。
18. 林业检察科:负责森林公安机关管辖的涉林刑事案件的审查批捕和审查起诉。
这些科室的设置和职责可能因地区和级别的不同而有所差异。例如,基层人民检察院可能没有设立林业检察科,而市人民检察院可能会有更多的科室和职责划分。建议您根据具体所在检察院的实际情况进行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