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在中止后 两年内可以复效。具体规定如下:
宽限期:
保险合同通常有一个宽限期,一般为60天。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内未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会中止。
中止期:
如果保险合同在宽限期内仍未交纳保险费,则会进入中止期。在中止期内,投保人仍然有机会通过补交保险费和利息来恢复合同的效力。一般来说,中止期的时间为60天至2年不等。
终止期:
如果在中止期结束后,投保人仍未交纳保险费,保险合同将永久失效,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复效申请:
投保人可以在保险合同中止后的两年内,向保险公司提交复效申请。复效申请需要投保人填写复效申请书,并提供相关的健康声明或体检报告等文件。保险公司在收到复效申请后,会在30日内决定是否同意复效。
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合同效力中止后,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可以恢复。但如果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二年双方未达成协议,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综上所述,保险合同在中止后两年内,投保人可以通过补交保险费和利息,并经过保险公司的同意,来恢复合同的效力。建议投保人在购买保险后,及时缴纳保险费,避免因忘记缴费而导致保单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