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制调动需要以下手续:
个人申请
工作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调动申请,并填写相关表格。
接收单位同意
接收单位同意接收该工作人员,并加盖公章。
主管部门审核
工作人员所在的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调出,并加盖公章。
调出单位审批
调出单位对调动申请进行审核,并报请领导审批。
商调函的发出
调出单位向调入单位发出商调函。
调入单位审核
调入单位对商调函进行审核,并决定是否同意接收。
调入审批
调入单位向调出单位发出调令,并报请领导审批。
办理调动手续
调出单位向调入单位发出调动介绍信,并办理工资、档案等相关手续的转移。
调入单位报到
工作人员持调动介绍信等材料到调入单位报到。
后续手续
调入单位为工作人员办理户口迁移、党组织关系转移等相关手续。
编制审核
拟调人员持经调入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同意的干部调动审批表到机构编制部门办理用编审批手续。
组织审批
调动工作需要经过组织部门的审批,如果是公务员则去组织部门,如果是事业单位人员则去人社部门。
跨地区调动
对于跨地区的事业单位调动,需要更高层级的人事部门签字同意,且调动申请需经过双方单位及主管部门的协商和审批。
档案转移
调出单位将调出人员的档案交给人事局审批,然后由调入单位上报编办,经编委会研究同意后到人社局办理调动手续。
编制办注册
商调函发回接收单位核准后,人事局正式发调函调档案,调档案完毕后在编制办注册,随时接收通知准备报道。
这些手续涵盖了从个人申请到最终档案转移和编制注册的整个过程,确保调动过程的规范性和合法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