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班工资的追溯时效,存在以下几种观点:
一般追诉时效为一年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如果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在一年内及时申请仲裁。
经过仲裁后追诉时效为两年
如果劳动者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后,又到法院起诉,可以按照民事诉讼的时效追讨两年。
特殊情况下的追溯时效
有法院执行高法的意见,按照连续侵权,可以追讨到入职之日。
有些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认为劳动者只能追讨两年内的加班工资,认为超过两年部分已经失去时效。
综合观点
加班费可以追溯一年,但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原则上按离职前一年,如果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后,又到法院起诉,可以按照民诉的时效追讨2年。
建议
劳动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劳动仲裁,并且要收集相关证据,如加班通知、考勤记录、劳动合同等,以便在需要时能够有效追讨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应按时支付加班费,避免因拖欠加班工资而产生法律纠纷。
综上所述,加班工资的追溯时效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时效可能因地区和具体情况而异。劳动者在追讨加班工资时,应及时咨询当地法律专业人士或劳动监察部门,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