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暂缓就业的具体步骤如下:
确认情况
如果档案已经提交到省就业厅,需要前往省就业厅所在地(如广州)办理取消暂缓就业业务。
如果档案还在学校,可以直接回学校就业中心办理。
准备材料
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如有遗失,需提供学校出具的遗失证明。
若档案已提交至省就业厅,则还需带上相关证件。
办理地点
对于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可以到广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地址是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首层。
办理时间
省就业指导中心受理取消暂缓就业的时间通常是每周的周二和周五。
取消后的步骤
拿到报到证后,根据个人情况选择回生源地报到或到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
如果选择回生源地,需先回学校回迁户口,然后拿报到证去报到。
如果选择留在人才市场,需先申请挂靠,然后拿接收函和暂缓就业协议书去办理。
请根据个人情况和所在省份的具体规定进行操作,若有疑问,可咨询当地的教育局或就业指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