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作为公安机关的一部分,拥有广泛的权力和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维护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
交警负责在道路上指挥交通、维护交通秩序,纠正和处罚交通违章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维护治安秩序等工作。
执法权:
交警具有执法权,可以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维护城乡道路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
车辆管理职权:
交警承担部分车辆管理职权,包括机动车辆的登记、检验,驾驶证的核发和审验等。
宣传教育权:
交警负责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科技管理职权:
交警参与交警部门科技项目的开发、科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应急处理权:
在遇到职责范围以外的紧急求助时,交警应当做好先期处置,并报请上级通报相关部门或单位派员到现场处置,在相关部门或单位进行处置时,可以予以必要的协助。
行政处罚权:
交警有权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包括当场处以罚款、警告、暂扣或吊销驾驶证等。
强制措施权:
交警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如传唤、暂扣或滞留当事人、收缴驾驶证、行驶证和非法装置、牌证,或拖曳或锁定机动车车轮等。
综上所述,交警在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执法、车辆管理、宣传教育、科技管理、应急处理以及行政处罚等方面拥有广泛的权利和职责。这些权力和职责旨在保障道路交通的安全和畅通,保护公民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