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完全是,一般轻微的犯罪由当地处理,而刑事人伤等恶性犯罪,由中级及高院判决,并送到相关资质地点。例如,普通偷盗小案件非大额由当地市局安排,而杀人刑事等由高院指排看押。但是相对本省市专属地区拘押服刑的多。
刑事案件一般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服刑也是由犯罪地监狱管理部门管理。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哪个城市犯罪不一定就在那个城市服刑。如一年以下在看守所执行。其他罪犯由司法厅部统一安排的。犯人从看守所送到哪个监狱一般是由省司法厅或省监狱管理局决定的,一般他们会界定哪个地区的看守所送哪个监狱的相关规定。对罪犯的执行一般采取的是就近收监执行的原则,即无论户籍地是哪里,只要在判决地被判决后,就依判决地附近的执行场所收监执行。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刑事案件的法院管辖适用行为地原则,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才可能由行为地以外的法院进行审判。罪犯在户籍地以外被判刑后,为了便于服刑监管以及日后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的申请和审查,一般会在犯罪地的监狱服刑,而不会遣回原籍地服刑。
当地犯罪并不一定在当地服刑,具体在什么地方服刑,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形确定。一般都是在判决生效地服刑,对于罪犯一般采取就近执行的原则,除非当地不具备服刑条件才可以发回原籍或者转移服刑地。如果出现服刑人数过多,牢房不够等的情况,那么就有可能会需要异地服刑。一般都是在判决生效地服刑,如果刑罚不是十分严重,其服刑地一般在判决地的某监狱执行。对减刑后的罪犯服刑监狱,一般是不允许在犯罪地和户口所在地的监狱,要异地服刑,以便于加强管理。特别是职务犯罪,要跨区跨省服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服刑地点:
管制:在当地服刑。
拘役:在判决法院所在地的看守所或是其他监管场所服刑。
有期徒刑:刑期不足三个月的在当地看守所,三个月以上在监狱服刑。若罪犯在外地犯罪,若被判刑后进行服刑一般应当在审判地监狱进行执行。若是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