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车险在以下情况下会拒赔:
交强险不负责赔付的情况
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
驾驶人醉酒驾车;
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
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商业保险拒赔情况
路过坑洼处车子受损,无明显的膨胀痕迹的车轮损失,因事故尚无定论、找不到责任方而拒赔;
车身无辜被划,因无法找到肇事者,只能得到部分索赔;
高温时节遇上爆胎,因汽车零件的自然老化而拒绝索赔;
非全车被盗,只是单个零部件被盗,盗抢险不赔;
地震及其次生灾害;
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收缴、没收、政府征用;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养护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利用被保险机动车从事违法活动;
驾驶人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在未依法采取措施的情况下驾驶被保险机动车或者遗弃被保险机动车逃离事故现场,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使用被保险机动车;
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且因转让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保险事故;
除另有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机动车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其他拒赔情况
投保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地缴纳保险费用;
投保人因自杀行为或者故意犯罪而导致的保险事故;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的故意行为造成的损失;
被保险人财产,或在被保险人机动车上的财产;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标准配置以外新增设备的损失;
发动机进水后导致的发动机损坏;
被保险机动车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
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应当由交强险赔偿的损失和费用;
根据保险单约定的免赔率计算的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的部分。
建议车主在购买保险时仔细阅读保险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及时获得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