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商标权人许可,使用中国驰名商标的,会构成商标侵权,由商标管理部门给予以下处罚:
没收和销毁侵权商品
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将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罚款
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
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于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
刑事责任
如果侵权行为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赔偿
侵权人需要对被侵权人进行赔偿,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或者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其他行政处罚
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违反相关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对于侵犯中国驰名商标的行为,处罚措施包括没收和销毁侵权商品、罚款、刑事责任、赔偿以及其他行政处罚。具体的处罚力度和方式将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