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缴款书的抵扣期限根据不同类型和开具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
一般情况
对于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抵扣期限为 360天。
特殊规定
对于2017年7月1日之前开具的海关缴款书,抵扣期限为 180天。
其他相关法规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自开具之日起180天内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海关完税凭证抵扣清单》,申请稽核比对,逾期未申请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
综上所述,海关缴款书的抵扣期限主要依据开具时间而定,2017年7月1日之后的为360天,之前的为180天。建议纳税人注意抵扣期限,确保及时完成申报和抵扣,避免影响进项税额的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