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可以留置送达

2025-01-13 08:09:51

可以适用留置送达的情形包括:

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

当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并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盖章后,将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此外,送达人还可以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指定收件人拒绝签收:

向法人或其他组织送达诉讼文书时,如果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办公室、收发室、值班室等负责收件的人拒绝签收,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受送达人指定的诉讼代理人拒绝签收:

如果受送达人指定诉讼代理人为代收人,且该诉讼代理人拒绝签收,则向诉讼代理人送达时适用留置送达。

其他特定情况:

例如,在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如果当事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送达文书,也可以适用留置送达。

需要注意的是,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综上所述,留置送达主要适用于受送达人或其同住成年家属、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指定收件人或诉讼代理人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情况,并且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和规定,如邀请见证人、记录送达过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