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低价竞标是指 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等串通投标,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进行竞标,从而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这种行为应当被认定为无效,并且如果有违法所得,应当被没收。
恶意低价竞标的主要特征包括:
串通投标:
投标人之间或与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等进行不正当的勾结,以获取不正当的中标优势。
低价竞标:
投标人以远低于市场价或成本价的价格进行竞标,目的是通过低价获得中标机会。
损害利益:
恶意低价竞标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破坏正常的采购和投标秩序。
无效认定:
一旦被认定为恶意低价竞标,相关投标将被视为无效,并可能面临法律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取消投标资格等。
为了防范恶意低价竞标,招标人应采取一系列措施,如加强招标过程的监管、严格审查投标人的资质和履约能力、采用综合评分法而非单一最低评标价法等,以确保招标的公正、公平和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