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以下情况下,女方应当返还彩礼: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如果男女双方没有正式登记结婚,那么男方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无论双方是否同居,彩礼都应该返还。但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同居的时间长短、是否怀孕或流产等,可能会判决女方少返还一些。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即使男女双方已经登记结婚,但如果他们没有共同生活,男方也有权要求返还彩礼。这种情况下的彩礼返还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如果男方因为给付彩礼而导致自己生活困难,那么他也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同样,这种情况下的彩礼返还也应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并且要以绝对生活困难为判定标准。例如,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或者同居期间生育子女的,彩礼可能不予返还。
需要注意的是,彩礼返还需要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短、是否用于共同生活消费以及有无过错责任等因素。在某些情况下,如双方已经共同生活两年以上、生育子女或者所送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法院可能会不支持返还彩礼的请求。
此外,彩礼的返还可能不仅涉及女方,还可能包括女方的父母,具体取决于双方的协商结果和法院的判断。
综上所述,彩礼的返还主要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的相关规定。在具体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公平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