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报检需要以下单证:
基本单据
出境货物报检单
外贸合同(销售确认书或函电或公司证明)
信用证(以信用证结汇的)
发票
装箱单
厂检单(正本)
其他有关单据
代理报检委托书(正本),双方加盖印章
出口食品厂、库卫生注册号或登记号或注册证书或备案证书
出口电池产品需提供《进出口电池产品备案书》
出口锅炉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
出口危险化学品需提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符合性声明、《出境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检验结果单》(散装货物除外)、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安全数据单、危险公示标签样本等
经海关批准准予减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
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特定情况下的额外单证
熏蒸或热处理的产品需要提供熏蒸或热处理证明,如厂检单
特定商品如化妆品、食品等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特种报关单和证书
报关单相关
出口货物报关单
海运进口提货单、海运出口装货单(需报关单位盖章)
陆运、空运运单
出口收汇核销单
其他可能需要的单证
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知识产权声明、特殊物品审批文件等
建议出口商在准备报检单证时,仔细检查每一项要求,确保所有必需的单证都齐全且准确无误,以便顺利通过海关和检验检疫局的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