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诉法第六十条是什么

2025-01-10 21:32:50

刑诉法第六十条 是关于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法庭调查后如何处理的规定。具体内容包括:

非法证据的处理

对于经过法庭审理,确认或者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对有关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判决的依据。

证据排除的具体情形

确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取证情形的,包括确认存在非法收集言词证据的情形,或者确认存在收集实物证据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情形。

不能排除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取证情形的,即检察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的证明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审判人员对是否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仍有疑问的,人民法院对有关证据也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判决的依据。

合法证据的使用

如果经过法庭调查和人民检察院举证,法庭确认不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取证情形的,有关证据属于合法取得的证据,可以在对定罪量刑事实的法庭调查中使用,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

建议在实际案件中,法官和律师应当严格遵循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的规定,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仔细审查,以确保司法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