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整方案如何通过

2024-12-28 22:23:25

重整方案通过需要满足以下条件和程序:

债权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会议召集: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重整计划草案之日起30日内召开债权人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进行表决。

分组表决:债权人会议应当依照规定的债权分类分成不同的表决组,对重整计划进行分组表决。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2/3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重整计划草案。

出资人组表决: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其表决通过的规则与债权人表决组相同。

批准程序

通过后的审查批准:对于已获通过并提请批准的重整计划,人民法院应当进行审查。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重整计划符合破产法规定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裁定批准,同时终止重整程序,并予以公告。

再次表决: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但是,双方协商的结果不得损害其他表决组的利益。

强行批准:若该组拒绝再次表决,或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但重整计划草案符合以下六个条件,法院可经管理人或债务人申请而裁定批准该计划草案:

该计划的担保债权人的债权将获得全额清偿,其因延期受偿所受损失将得到公平的补偿,且其担保权未受到实质性的损害,或该组已通过该计划草案;

劳动债权和税款将获得全额清偿,或该组已通过该计划草案;